基本信息

姓名 思纪 🌳 📊 📈 性别
原名/字 宗恕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 世代 15 世(垂)
房次 景兴公房
居住地 和平石门山

家庭关系

父亲 以昌
母亲 欧阳氏
配偶 李氏
子女 文昙 文杲 文晨

个人信息

派名垂纪字宗恕生于大明成化十四年戊戌正月初二日寅时享寿七十一岁殁于明嘉靖二十七年戊申三月十八日巳时卜葬地名招坪宅左蜘蛛纲形坐东南朝西北立穴

荣誉/赞语

湖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附设桂阳地方分庭和解笔录和字第二十号

原告人吴耀廷五四岁桂阳协和团住石门山 业儒

被告人吴定 四三岁桂阳协和团住交坪 业儒

右开当事人间因山界涉讼一案该当事人于民国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由团绅黄喜幽等呈递和解状同时双方呈递结状到院声明在外和解清予销案特记其大要如左

(一)和解之内容

吴耀庭等与吴字君等因山界涉讼一案业经团绅黄喜欧吴懋德等入场和解双方具结完案不得翻控和解状大要录下八甲吴思纪公子孙等因蜘蛛结纲坟山乙处内有余图乙块二公子孙争执不明具诉在案已蒙处讯吩嘱在外调解兹经生民等入场劝释和平解决处令思纪公亥余图内嗣後二甲子孙中得产刮火淬亦不得越界建造书立一样二纸和息合约貌请钓庭发给和解笔录并请将和息字据加盖印信发还给领以资遵守 计呈和息合约二纸貌请盖印 发给

(二)和解成立关系人

黄喜区 李含英 吴继棣 吴连福 吴懋德 刘元钟 吴继儒 刘变元 张廷忠 吴继树 等

(三)和解成立年月日

民国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民国十九年五月十三日录于湖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附设桂阳地方民事庭

推事 吴国栋

书记官刘家让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记官刘家让

中华民国十九年五月十三日

立和息字人二甲黄良公子孙与八甲纪公子孙等今因蜘蛛结网坟山乙处内有余图乙块二公子孙争执不明双方报局业经团绅勘明後召集双方和平解决处令思纪公该图图内嗣後二甲子孙不得产刮火淤亦不得越界建造此系秉公断决双方甘愿嗣後永敦和好恐口无凭立和息一样二纸各执为据

立和息字人景良公子孙 定君 定镳 字祥

定杰 连树 连书 等同押

执字人思纪公子孙 继钟 继煊 继容 永勳

永贤 等

在场人 黄喜区 朱慎五 刘变元 张廷忠

刘元钟 吴继棣 雷扬泾 吴连福

李含英 吴继树 王论辉 吴继先

公举代笔人 吴懋德

民国十九年五月十日 立

备注

子三

状态

是否离世